关键词 |
玉门市报社登报电话,玉门市日报登报挂失,注销减资公告登报,证件遗失登报作废 |
面向地区 |
代理类型 |
报纸广告 |
玉门市报社登报电话-登报挂失-声明电话
备注: 1. 套红广告加收广告费30%,彩版广告加收广告费50%;
2. 加急或版次、版面位置的广告加收广告费30%;
3. 委托设计、制版的广告,加收10%的费用;
4. 广告刊登前,广告主须持相关证件到市工商局进行广告审查,取得审批件之后可刊发;
5. 寻人启事须有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,遗失声明须有原发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;
6. 本报有权对不妥广告内容进行删改或拒绝刊登;
7. 广告刊出后,如与原稿不符属本报责任者,本报酌情予以更正;属广告主责任者,更正费用由广告主承担,原刊出广告费照收;
8. 在本报刊登广告,先付款后刊登,否则不予刊发,不办理托收;
9. 广告已发排,广告主因故不刊登者,收取广告费的60%作为经济损失补偿。
主营行业:报纸广告 |
公司主营:报纸广告,遗失声明,登报挂失,广告部--> |
主营地区:报业大厦一层登报中心 |
企业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 |
注册资金:人民币100万 |
公司成立时间:2021-06-23 |
员工人数:5 - 10 人 |
研发部门人数:5 - 10 人 |
经营模式:服务型 |
经营期限:2021-01-23 至 2034-06-22 |
最近年检时间:2024年 |
经营范围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设计、制作代理,发布广告:承办展览展示活动,会议服务,服装设计,珠宝设计,电脑动画设计,技术开发,技术转让,技术咨询,技术服务,销售工艺品、文化用品,珠宝首饰,电子产品,五金交电,针纺织品,塑料制品,金属材料,通讯设备(不含卫屋地面接收,发射设备),化妆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,1类医疗器械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,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 |
是否提供OEM:否 |
公司邮编:101400 |